《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便利度,证监会对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进行了修订。
回购便利度的提升
触发条件的调整
此次修订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增设“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这大大增加了回购的可能性。
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
之前的规定中存在禁止回购的窗口期,限制了上市公司回购的时机选择。新规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减少了回购区间的限制,解决了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
放宽基本条件
将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需求,为更多公司提供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机会。
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从而增加了每日可回购的时段,提高了操作的灵活性。
健全回购约束机制
明确董事会义务
在触及特定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严禁同时实施回购和发行
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明确界定了两者的范围,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回购交易的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
鼓励形成回购机制性安排
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回购的触发条件、流程等具体安排,形成长效稳定的回购机制。
独立董事制度的调整
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规定,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简化了相关程序。
回购实施情况与案例分析
截至12月15日,今年以来已有1319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回购金额合计870.27亿元。其中不乏回购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如荣盛石化、牧原股份、格力电器等。也有部分公司如合纵科技因承诺回购却不实施,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修订,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需要上市公司严格遵守规则,切实履行回购承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相关问答
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有哪些变化?
将“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增设“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
为什么要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
为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提高回购的便利性。
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放宽了什么?
将实施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如何加强对股份回购的监管?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鼓励上市公司在回购方面做什么?
鼓励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触发条件和流程等具体安排。
独立董事在股份回购中的职责有何变化?
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简短标题: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哪些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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